杭政储出[2013]98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街道长木经济合作社
2018年4月
目 录
附件:
1、 杭政储出[2013]98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杭环下评批(2015)149号
3、 排水许可证
4、 现场检查会意见及签到表
5、 环保治理措施照片
6、 噪声和水的检测报告
附图:
1、项目周边环境示意图
2、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杭政储出[2013]98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根据杭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杭发改备【2014】24号)、杭州市下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下发改【2015】4号)准予备案, 杭州市规划局出具了杭政储出[2013]98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规字第330100201300132号)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30100201400065号)。
根据上述文件,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街道长木经济合作社在杭政储出[2013]98号地块新建本项目。该项目总建筑面积22098.14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4296.08m2,地下建筑面积7802.06m2,主要建设内容为2幢8层楼及2层地下室,项目总投资1.9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60万元。
本项目位于下城区三塘单元FG02-C1/C2-05-1地块内,地块东至国家税务局下城区分局,南至规划道路,西至规划区域道路,北至杨六堡路。受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街道长木经济合作社的委托,杭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有限公司在现场踏勘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环评技术导则于2015年4月编制完成了《杭政储出[2013]98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5月13日杭州市环境保护局下城环保分局以杭环下评批(2015)149号予以批复。
2014年3月6日,项目经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审核,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30100201400065号。
杭政储出[2013]98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由浙江华越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负责设计,2015年6月杭州中宙建工集团负责建设施工;2018年2月项目基本完工,完工后由建设单位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街道长木经济合作社负责后续手续办理。
2018年2月7日,项目经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核实确认,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浙规核字第330100201800031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起实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0日)的要求,该项目需要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项目特点及相关资料,通过现场踏勘、噪声监测等方式,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查,编写本项目竣工验收调查报告,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情况进行核查。
2018年4月24日,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街道长木经济合作社组织召开了“杭政储出[2013]98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由建设单位(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街道长木经济合作社)、施工单位(杭州中宙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浙江华越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杭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有限公司)等代表,并特邀3位专家组成。根据现场检查会意见(见附件),对杭政储出[2013]98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 2017年10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
(8)《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于2011年10月25日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发布,2011年12月1日实施,根据2014年3月1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21号公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等9件规章的决定》修正),2014年3月13日;
(9)《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于2003年6月27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于2016年5月27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2016.7.1;
(10)《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08年9月19日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12月19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2013年12月19日;
(11)《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经2006年3月29日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12月19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2013年12月19日;
(12)《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2010年4月1日;
(13)《杭州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3号发布,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6号修改,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62号修改,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0号修改,2012年5月18日;
(1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1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1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19)国家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2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环发[2000]38号,2000年2月23日。
(2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0日
(1)杭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杭发改备[2014]24号,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编号:规字第330100201300132号,杭州市规划局;
(3)《杭政储出[2013]98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环境影响报告表》,杭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有限公司,2015年4月;
(4)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杭环下评批(2015)149号,杭州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5月13日;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30100201400065号,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2014年3月6日;
(6)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浙杭城下排2018字第Ⅰ00053号,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8年4月19日;
(7)建设单位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项目总体布局不变,功能布局不变,经济技术指标基本不变,主要设备数量及布置均不变。
(1)经济技术指标
根据现场踏勘及资料核对,经济技术指标不变,具体情况见表3-1。
表3-1 经济技术指标变化情况
|
阶段 项目 |
原环评数值,m2 |
实际施工数值,m2 |
变化情况,m2 |
|
总用地面积 |
6502 |
6502 |
不变 |
|
总建筑面积 |
22098.14 |
21829.23 |
减少268.91 |
|
地面建筑面积 |
14296.08 |
14294.66 |
基本不变 |
|
地下建筑面积 |
7802.06 |
7534.57 |
减少267.49 |
|
机动车停车数 |
150(个) |
156(个) |
增加6个 |
|
建筑层数 |
8(层) |
8(层) |
不变 |
|
容积率 |
2.2(无单位) |
2.2(无单位) |
不变 |
|
建筑占地面积 |
1785.54 |
1800.54 |
基本不变 |
|
建筑密度 |
27.46 |
27.69 |
基本不变 |
|
绿地率 |
25(%) |
25(%) |
不变 |
(2)功能布局
项目已建设完毕,实际功能布局与环评时一致,具体见表3-2。
表3-2 功能布局情况
|
建筑 |
层数 |
楼高 |
层次 |
功能设置 |
变化情况 |
|
|
单体 建筑 |
1#楼 |
8F |
31.99m |
1F |
商铺、接待大厅 |
不变 |
|
2-8F |
商务办公 |
不变 |
||||
|
2#楼 |
8F |
31.99m |
1F |
商铺、接待大厅 |
不变 |
|
|
2-8F |
商务办公 |
不变 |
||||
|
地下建筑 |
地下室 |
2层 |
8.70m |
-1F |
停车库(75个机动车位)、变电所、变电站 |
不变 |
|
-2F |
停车库(66个机动车位)、水泵房、风机房、人防物资库 |
不变 |
||||
(3)主要设备数量及布置
主要设备数量及布置情况见表3-3。
表3-3 主要设备及布置变化情况
|
序号 |
名称 |
原环评数量 |
安装位置 |
实际安装位置情况 |
安装数量变化 |
|
1 |
干式变压器 |
2台 |
地下一层配电房 |
不变 |
不变 |
|
2 |
给水泵 |
4台 |
地下二层水泵房,3用1备 |
不变 |
不变 |
|
3 |
消火泵 |
2台 |
地下二层水泵房,1用1备 |
不变 |
不变 |
|
4 |
风机 |
13台 |
地下一、二层排烟机房、送风机房、水泵房、变配电房 |
不变 |
不变 |
(3)地下车库尾气井及车库出入口
项目地下车库尾气井数量及车库出入口,数量不变,位置不变,具体见表3-4。
表3-4尾气井及地下车库出入口情况
|
废气排放口类别 |
原环评位置 |
原环评数量 |
原排放高度 |
实际位置 |
实际数量 |
|
地下车库出入口 |
1#楼南侧和2#楼北侧 |
2 |
/ |
不变 |
不变 |
|
尾气井 |
1#楼地下室楼梯南侧和2#楼地下室楼梯北侧 |
2 |
31.99米 |
不变 |
不变 |
根据项目现场的实地踏勘以及与《杭政储出[2013]98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对比,各类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具体见表4-1、表4-2。
表4-1 环评批复中各类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
分类 |
环评批复要求 |
实施情况 |
|
水污染物 |
项目下水实行雨污分流, 生活污水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
|
|
大气污染物 |
地下车库汽车废气集中收集经活性碳处理后经竖井至屋顶高空排放。 |
已落实 |
|
噪声 |
做好噪声防治工作,水泵、风机、配电房、地下车库出入口等采取隔声、防震措施,确保噪声排放达到相应功能区排放标准。 |
已落实 |
|
固废 |
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综合利用 |
已落实 |
|
其他 |
登记表提出污染控制措施可以作为项目建设中环保建设的依据。 |
见下表 |
表4-2 环评报告中各类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
分类 |
环评报告要求 |
实施情况 |
|
水污染物 |
目室外实行雨污分流,室内实行污废分流;厕所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汇同其他生活污水(垃圾房废水等)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
已落实 |
|
大气污染物 |
地下车库汽车尾气经专用竖向风井高出建筑屋顶经活性碳处理后排放,共设2个尾气井,排放高度为31.99m。 |
已落实 |
|
噪声 |
尽可能选用高性能、低噪声设备。水泵、风机、变压器等高噪声设备均应设在地下室内,并应做好减振隔声措施。地下车库出入口坡道采用低噪声坡道,出入口设置醒目的限速禁鸣标记。 |
已落实 |
|
固废 |
公垃圾由后勤管理部门先做好收集工作,并适当进行分类收集,把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弃物送废品回收部门统一回收再生利用,其余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送至垃圾填埋场作卫生填埋处置。 |
已落实 |
见附件
杭政储出[2013]98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已落实环评及批复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通过专家会议验收和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该项目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竣工总平图
项目周边环境示意图
汽车尾气活性碳处理装置
汽车尾气活性碳处理装置
低噪声坡道
墙面吸收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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